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期保安师职业技能培训预报名的通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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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9-03-29阅读:1968次 | |||
温保协2019〔3〕号
各保安公司: 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》(浙公通字[2014]49号),经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,市保安协会将开展全市第三期保安师培训鉴定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预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至4月30日。(培训时间另行通知) 二、 预报名办法 (一) 详细填报《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》,附上学员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2张)来校报名。 (二) 报名时需提供二寸免冠照片四张。 三、预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东瑶北路13号(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四楼办公室)。 四、联系人:郑老师 13676580222(610222 ) 冯老师 0577-86611623 五、培训对象 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保安师: (1)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2)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 (3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4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5)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、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、安全、审判、检察、司法行政工作经历。 附件1.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(保安师) 2019年3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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